赫山分局快速侦办袭警案和阻碍执行职务案各一起
发布时间:2022-06-20 16:44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死亡风险,戴与不戴面临的是生或死的区别,然而有人偏偏侥幸心理作祟,不光不戴头盔,还对执法民警破口大骂甚至咬伤民警。6月16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快速侦办袭警案和阻碍执行职务案各一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人、行政处罚1人,有力维护了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6月15日,早高峰的七里桥广场,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赫山中队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未佩戴头盔骑行共享单车的赵某,拒不配合执法并咬伤民警。分局赫山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日8时许,赵某骑行共享单车途经执勤点时,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要求其到交通岗亭接受处罚。赵某意图将共享单车停放路边后准备离开。经民警再次拦停,情绪激动的赵某拒不服从指挥,推搡中咬伤民警右前臂。目前,赵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15日10时许,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桃花仑中队民警正在桃花仑小学路口开展“一盔一戴”专项整治行动,未戴头盔的李某因抗拒执法,与民警发生激烈冲突,随后,李某被桃花仑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查,李某被民警拦下后,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一度要逃离现场。经多次警告无果,民警强制传唤其到交通岗亭登记处罚。但李某依然我行我素,大声吵闹发泄不满,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以身试法者必将严惩!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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