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保安服务公司,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机构: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4号令)和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27号)以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治通[20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申报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全省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暂设15个,即省级设置1个,14个市州各设置1个。省公安厅将根据保安服务业发展需要和各市州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运行情况,适时增加、调整各市州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因我市目前暂无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市拟成立1家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保安服务公司和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因保安员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申报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同时取得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2、师资要求。市州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参与过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保安相关行业6年以上,熟悉保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可从事初、中级保安员的培训)。
3、师资配置。市州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有:政治理论1人,职业基础课、保安应用写作1人,巡逻守护、随身护卫1人,计算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1人,急救知识1人,消防知识1人,交通业务1人,共7名教师。在相应的实训课程中,指导教师人数还应增加防卫体能等3名教师。在满足教学需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教师可兼用。培训教师应掌握通用的教学技能,并掌握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如使用多媒体等)。
4、场所设备。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分级配备。场地要求:理论教学教室应符合理论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实训操作场地能满足30人以上同时实训的操作场地,含消防实训场、安防技术实训场(含模拟监控指挥中心)、防卫技能实训场、现场急救实训室、人防情景实训场、防风雨操场、小型停车场等。设备要求:包括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见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由湖南警察学院负责。
5、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报程序
申报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向益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报省公安厅审批。
(申请信息公示时间:2020年5月12日—6月8日,公示时间届满后,集中受理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6月11日,受理地点:益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16办公室,联系人:邓建军,联系电话:13875329621)。
益阳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湖南省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推荐机关: 市(州)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
申报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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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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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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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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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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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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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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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师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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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场地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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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保安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告知书
保安培训机构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公治〔2018〕570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现行保安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我省保安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审批时限
市州公安机关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书;
2.填写《湖南省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保安培训机构章程;
4.保安培训机构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
5.保安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6.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7.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湘公治通[2019]6号文件规定》,未参与过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保安相关行业6年以上,熟悉保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可从事初、中级保安员的培训);
9.师资人员的简历,文凭、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10.教学计划、方案等;
11.保安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等材料。(7-11项可先书面承诺)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市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向市州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州公安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市州公安机关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初审工作。市州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公安厅。
3.复审决定。省公安厅收到市州公安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依程序上报相关领导签审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制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以上权利义务已向我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