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清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21 10:33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王清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清明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公安机关将对集资参与人的情况进行核查登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张家塞派出所(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208乡道西50米;联系人:张警官、刘警官,电话:0737-4770110)

三、登记事项

本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和利息额。

四、需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王清明出具的借条等凭据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集资参与人收到王清明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现场登记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收取复印件(由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原件由提供人带回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办理的基础数据,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3、相关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凡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和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组织、挑拨、煽动非法集会闹事,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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