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强化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优化交通出行。外地来(回)益人员不再要求报备,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经“三站一场”及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三、优化核酸检测。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类重点风险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四、优化社会面管控。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进入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举行重大会议、开展重要活动按公布的防控措施执行。
五、优化购药程序。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的人员,不再要求信息登记。
六、优化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发热诊室,并24小时值守。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的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
七、持续推进疫苗接种。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早主动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
八、有序推进抗原检测。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的人员、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规范做好抗原检测。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持续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