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对重大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1:58 作者: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保障资阳区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重大活动开展,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管控的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2025年7月1日8时30分至24时,7月2日14时至24时,在资阳区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1000米范围区城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驱离、迫降和扣押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活动现场1000米范围之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查处,并扣押、收缴违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为保障资阳区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重大活动开展,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管控的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2025年7月1日8时30分至24时,7月2日14时至24时,在资阳区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1000米范围区城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驱离、迫降和扣押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明清古巷、三国文化走廊活动现场1000米范围之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查处,并扣押、收缴违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益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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