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益阳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改善大气质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通告》起草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三、《通告》的基本原则是“控大放小”,既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驶入城区,控制重中型柴油货车进城数量,同时最大限度地放开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通行空间以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禁限行区域分货车通道、严格控制路段和一般控制区域:
1.货车通道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2.严格控制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除会龙山大桥24小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以外,其余严格控制路段每日7: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3.一般控制区域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
(二)规定具体通行车辆及通行证(码)办理规定:
1.符合通行条件的本地轻型载货汽车以及临时通行的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2.本地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工程运输、市政、环卫、园林施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交警部门核准,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3.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除外)、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除外)不受本通告限制。
4.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制式快递车除外)不能申领通行码或办理通行证。
- 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