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指导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市局法制支队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益阳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益公发〔2016〕36号)和《益阳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益公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附件1
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 录
(一)编制全市公安机关五年规划、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编制全市公安机关发展战略、局机关警种部门发展战略;
(三)编制全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审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开支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与安排;
(四)制定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指导警种部门发展的相关工作意见或决定;
(六)出台涉及公安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方案,制定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举措或实施意见;
(七)研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任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重大警务活动;
(九)重特大案(事)件侦办处置和情报会商;
(十)制定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规划或重大行政措施;
(十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十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十三)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重大决定;
(十四)其他需由市公安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附件2
益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目 录
(一)起草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公安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举措;
(三)制定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规划或重大行政措施;
(四)较长时间内需要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五)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益阳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