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对《关于对益阳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告
益公通〔2021〕24号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益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关于对益阳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益公通〔2018〕15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将《关于对益阳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第二条第一项:“禁行限行区域内道路(不含边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拖拉机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及挂车(皮卡车除外)通行”,调整为:“禁行限行区域内道路(不含边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拖拉机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重型、中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及挂车(皮卡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通行”。
此次调整内容自2021年5月1日0时起实施。
益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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