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以及益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将益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益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托“益阳公安服务在线” “益阳交警”等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确保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完善公安政务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流程,制定下发了《益阳市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实现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通知通告同步更新、工作动态同步发布、政策法规同步解读。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全市54个公安新媒体账号,共计发布微信文章6500余条、微博信息25000余条,通过头条、一点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900余条。利用“益阳市公安局”网站,对市局领导班子、二级机构班子,部门机构、部门职能实行全面公开。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在益阳门户网站、益阳公安服务在线设立依申请公开栏,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市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起,确保了依法按时办结。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对高危风险运输企业、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重点车辆、逾期未审验和未换证重点驾驶人、事故多发和严重危险路段进行了公开曝光,共曝光高危风险企业40家,重点车辆230辆,重点驾驶人320人,隐患路段12处,推送警示提示短信500余万条。三是推进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建设应用。依托“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涉及邪教等三类行政处罚除外)书面向社会公开。全市公安机关共行政处罚4796人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6017份,文书公开比率为86.57%,较去年同期文书公开比率92.14%(去年行政处罚5739人次,公开5328份)下降6.26%;公开不予处罚决定公开576份,较去年同期338份增加238份,上升70.41%;涉案财物公开20073件,较去年同期20611件减少2.61%。
(二)创新政务公开举措。一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完善“益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服务项目,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截至12月,“益阳市公安局”网站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报案等70条,“@益阳市公安局”微博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800余条,“益阳公安发布”微信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400余条。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等,最大限度畅通群众办事渠道。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标准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城市”发展趋势,依托省、市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办事窗口、公安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服务渠道融合。我部门将42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填报、录入至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审核发布。其中依申请类包含行政许可106项,行政确认1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依职权类包含行政处罚221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检查21项,公共服务7项。所有事项全部编制了收件要点和示范文体,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制作了全部项目的流程图,按要求实现了所有依申请类事项的网上办理,并按要求梳理出我局“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项目,实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三是创新政务工作模式。为使便民利民的举措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益阳公安放管服改革的红利,真正实现“善政、惠民、兴业”的目标,推动服务事项远程办理、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我们强力推进“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在益阳推广应用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等工作。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下,在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共同努力下, “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益阳地区用户总数已突破100万,人民群众好评如潮。平台共注册用户1245110人,注册用户占实有人口比为26.86%,大大推进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实现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四是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将2018年来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涉及益阳市公安机关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全部下放至各区县(市)公安局。目前各县市区政务中心均设置有公安窗口承接下放事项,下放后的实施层级承接良好,不存在下放不彻底、明放暗不放、擅自收回权限等情形;实施层级不存在承接不力、无力承接等情形;目前保留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符合“应进全进”要求。涉及公安机关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相关办事指南、流程、目录等已按要求填报公布,均能在办理时限内实现一次办结。部分其他事项套餐中的“公章刻制备案”,由印章刻制单位通过网络实时向县级公安机关推送备案,不占用套餐办理时限。
(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保障。一是完善信息回应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完善重大负面舆情会商和风险评估机制,今年来举行舆情会商会4次。其中,对于具有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第一时间发布新闻通稿,回应关切。2021年以来,共计发布新闻通稿8篇。每天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对每日发布的信息进行整理、收集,确保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二是建全常态化监测机制。每天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对每日发布的信息进行整理、收集,确保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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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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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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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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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2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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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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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2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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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9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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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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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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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704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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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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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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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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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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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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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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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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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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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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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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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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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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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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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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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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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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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
1 |
0 |
6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高,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理想。目前,“益阳公安服务在线”网站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分网站点击率不高,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建议献策等互动栏目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对“益阳公安服务在线”平台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