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益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益阳。
一、聚焦政务公开质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决策执行公开。聚焦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采取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采纳情况。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做好调整。
(二)强化执法服务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做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结果信息公开,推动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方便群众监督。推动警务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构建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三)强化重点领域公开。细化运行经费安排、财政专项支出,落实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用结果等信息,实现政务工作应公开尽公开。
(四)做好涉及投资惠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进企业等活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及时公开申请条件、渠道。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咨询服务。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业十二项措施,“无证明、减证明”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精准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更好就业创业。
(六)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七)持续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门通办”,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
(八)强化社会关切回应公开。综合利用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一网通办”、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等渠道,及时搜集发现社会热点问题,密切关注涉警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规范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二、聚焦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九)严格规范公文发布。严格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效果。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优化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
(十)持续完善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坚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的调整更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十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为方便公民、法人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大传统载体和新兴媒体结合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 向人民报告”“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市政府网、市公安局栏目、公安网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大热点问题、警务信息等宣传力度,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三、聚焦政务公开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联络员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局政务公开办上报工作情况。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保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提升基层政策解读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四)加强工作监督评估。市局政务公开办以及驻局纪检监察组、政治部、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十五)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围绕政策文件和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短视频等多维度予以解答,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文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