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10 09:22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益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平安益阳”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对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事项外),同时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二)加强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打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在各级政务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出入境证件办理程序时限;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原则等信息。以重点领域公开的突破带动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阳光警务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五)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基层公安机关的联动互通。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举报办理工作、主动沟通和典型案例分析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系统,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和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规范、高效办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七)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二、创新政务公开举措

(八)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交警、人口与出入境等部门要对照《益阳市政务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不断拓展集中服务群众领域,切实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腿问题。建立和完善“一窗受理”相关制度。与其他单位实行“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专网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凡进驻政务中心非涉密事项全部要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部门审批业务系统要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必须到现场办理。

(九)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发布解读打造“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政策举措。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办事服务信息,让企业群众事前了解办事指南,事中掌握办事进度,事后推送办事结果,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十)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继续发挥和用好“政策解读”功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建立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十一)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公开服务事项远程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服务。

三、强化政务公开保障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联络员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局政务公开办上报工作情况。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保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提升基层政策解读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四)加强工作监督评估。市局政务公开办以及纪检监察、政治部、督察、法制等相关责任部门,要研究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十五)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切实发挥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优化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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