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8 11:23 作者: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徐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益阳市交通车辆安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机动车登记方面。我局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等全流程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车辆查验制度,对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安装情况进行细致查验,确保每台上路车辆都安装合格合规的反光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对客货运汽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定期对城区各车管分所机动车查验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二)机动车检测方面。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等相关规定,对反光膜、尾部标识板的材料、性能、大小、反光的强度、适用的车型、粘贴的面积和位置等,进行仔细甄别,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一律不予采信。凡发现安检机构存在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隐患仍然存在。当前,监管链条尚未完全覆盖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部分车企在车辆出厂时未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反光标识,部分经销商为追求利润,后期加装劣质反光标识产品,使得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二)标识安装不规范。部分车辆存在反光标识粘贴位置错误,如高于规定高度,导致反光效果大打折扣;标识排列不整齐、间隔过大,无法形成有效的警示作用;有些甚至未按要求覆盖整个车身侧面和后部,严重影响车辆夜间辨识度。

  (三)检测与查验精度还需提升。部分基层车管所缺乏专业的反光系数测量仪等关键检测设备,在实际查验工作中,仅依靠查验员的目视检查,难以准确判断反光标识的反光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特别在业务高峰期,查验员可能因时间紧张,遗漏反光标识微小破损、粘贴不牢等细节问题,影响查验工作准确性。​

  (四)后续监管有缺失。车辆在通过初次查验投入使用后,缺乏有效的定期复检机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反光标识损坏或脱落未及时修复、故意拆除或覆盖反光标识、在反光标识上喷涂油漆、粘贴广告等违规行为,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测站监管。我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营运车辆反光标识的监管,确保反光标识合格合规。同时,对于新注册车辆,在车辆检测环节加强对反光标识配备情况的检查,从源头上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同时,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检测站的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车辆(客、货运汽车、校车)的监管力度,实行“一车一查”制度,确保每一辆重点车辆的反光标识都按要求规范粘贴。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查验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查验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我局将联合宣传部门、媒体机构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车管所、检测站业务办理场所、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提升公众对反光条的认知度。同时,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查验员参加专业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现场实操等方式,统一查验标准。严格落实“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型,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查验工作零遗漏、零差错。

  (三)加强协作配合。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条的同时,汇集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合力,对反光标识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抽检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反光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反光标识产品质量。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共享电动单车管理,建立反射器抽检机制,督促运营企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车辆反光标识持续合规。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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