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私占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的通告》(益执通〔2024〕29号)规定,我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口等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据此,我局交警部门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常态开展巡查。将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纳入路面民警日常巡查范畴,及时发现、劝阻和处置。二是严格依法处罚。对巡查中发现的私设地桩、地锁、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一律先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拆除,对拒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坚持宣传引导。通过“益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账号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公共停车位的公共属性,以及私占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四是优化停车泊位供给。在符合条件的路段科学施划路内泊位,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特点,动态调整泊位设置。同时积极探索夜间停车、限时停车措施,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持续开展整治、宣传行动,但是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私占行为隐蔽性和反复性强。私占行为(如防治锥桶、桌椅、废旧物品等)往往操作简单、成本低,违法者与管理者打游击,执法人员前脚刚走,后脚泊位立马被私占,执法成本高,成效难以维持。二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沿街商铺户主、居民将门前公共空间视为“私有领地”,对公共停车泊位的公共属性认识不足,对私占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后果了解不够。同时对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不尊重、不配合,甚至产生对抗情绪。三是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与停车泊位资源总量供应不足、分布不均存在难以调和的结构性矛盾,是造成城市“停车难”的根本性原因。“停车难”问题也是造成私占停车泊位的内在驱动因素。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主责主业,综合施策,持续发力,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管控。继续保持对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特别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积极开展与城管、住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机制,加强合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大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开展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曝光,讲清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提升全社会对公共资源属性的认同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同时,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如110、122报警电话,交警“双微”平台、抖音公众号等),鼓励公众监督。
(三)凝聚部门协同共治合力。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完善与城管、社区街道、住建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机制。积极推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压实临街单位管理责任。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住建部门加强对商圈、大型楼盘商业区等区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指导与要求,加大临街铺面停车泊位私自占用的巡查与劝导力度。
(二)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性市场(如富桥市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规范市场内部门店私占车位以及占地经营行为。
(三)建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对临街商铺、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与处罚力度,常态化加强对侵占人行道以及人行道内停车泊位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打击。
益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