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的“债” 桃江交警查获一起再次酒驾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06 11:29 作者: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2月19日,一男子面对公安机关的压力与朋友的催促,终于鼓起勇气到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承认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消除年底安全隐患,11月26日中午,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在桃花江大道高桥路口设卡查处酒驾,13时许,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在离设卡点50米处的距离停下,并试图掉头,民警见状立即将该车拦截,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2mg/100ml,涉嫌饮酒驾车。

经询问,该驾驶员姜某某(男,38岁,桃江县高桥乡人)26日中午在朋友家吃饭时饮酒,抱着侥幸心理,从朋友处借车回家,未想在途中被交警查获,姜某某对自己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通知姜某某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民警回队后进行核实,发现姜某某于2014年5月11日因酒驾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处罚,此人系再次饮酒驾驶。民警即刻电话通知姜某某及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姜某某面对公安机关以及朋友催促其还车的压力,迫于无奈,只好主动到交警大队自首。

12月19日,姜某某承认自己隐瞒饮酒驾驶处罚的事实,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姜某某面临吊销驾驶证与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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