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按月收钱?桃江4名男子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1-02-04 16:12 作者: 来源:桃江公众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桃江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以出租银行卡形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1月27日,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公安部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称桃江辖区居民邓某彬等人涉嫌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办案民警立即行动,顺利将邓某彬(男,34岁)、莫某(女,31岁)、罗某虎(男,31岁)、吴某(男,29岁)等4人抓获。

经查,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邓某彬在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于收取、转移网络赌博和网络游戏平台投注资金的情况下,将自己办理的四张银行卡绑定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后,以每张银行卡每月1500元的租金出租给他人,非法获利六千余元。后又介绍朋友莫某、罗某虎、吴某3人将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以同样价格出租。其中莫某非法获利六千余元,罗某虎、吴某各非法获利一万元余元,四人出租的银行卡涉及收取违法资金超二百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彬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买卖、出租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民警同时提醒,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要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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