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桃江一男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1-05-24 08:41 作者: 来源:桃江公众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桃江县一男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5月19日,该男子落网,依法被处行政处罚。

当日17时许,桃江县以公安局桃花江派出所接到镇司法所报警,称辖区刘某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私自外出。经查,刘某强因危险驾驶罪于今年2月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六月。在桃花江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刘某强在没有经过监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至福建福州等地,且采用谎言,隐瞒的方式故意欺瞒工作人员。

目前,刘某强燎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已依法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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