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瞿晏平解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1 10:54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传发<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217号)及《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410号)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决定自8月26日起,在湖南、湖北、江西3省范围内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此,市局制定了《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瞿晏平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答:此次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安排,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依托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次创新,能够实现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问: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主要是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户籍居民,跨省居住在湖北省或江西省或湖南省,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问: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如实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二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凭证;三是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供监护关系材料。

问:总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应用场景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并要求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和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扫描上传系统和电话通知查收的方式,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加盖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另外,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并将有关开具证明情况反馈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问:有哪些参与单位?

答:目前,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受理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辖区所有公安派出所均参与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的“跨省通办”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点地址及服务电话。

相关文件:http://gaj.yiyang.gov.cn/12370/12379/content_1488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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