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0:48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公境明电[2021]4号

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   管理大队: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决定自8月26日起,在湖南、湖北、江西3省范围内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1年8月23日  

 


益阳市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省厅《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公境传[2021]18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做好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事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益阳市公安局成立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陈亚闻为组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一大队、四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刘莉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县(市)局人境大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安排,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依托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开具户籍类证明需求,推动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推动跨省联通和上下联动。三是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努力实现“就近办、一地办”。四是坚持管服并举。加强“跨省通办”业务流程优化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内容

(一)试点事项及应用场景。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户籍居民,跨省居住在湖北省或江西省或湖南省,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二)申请材料。一是如实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二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凭证;三是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供监护关系材料。

(三)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应用场景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并要求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和提供相关材料。

2、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扫描上传ftp服务器(ftp://xegkstb:xebkstb@10.142.22.28)和电话通知查收的方式,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3、信息查询。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发现申请人身份无法查证或查证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及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解决,并告知申请人和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在问题解决前暂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4、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加盖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参考证明样式见“附件1”)。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5、特殊情形。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参考证明样式见“附件2”),并将有关开具证明情况反馈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参与单位。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辖区所有公安派出所均参与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点地址及服务电话。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5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相关责任,做好ftp服务器测试运行等有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起)。要在8月26日起,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严把业务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是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有序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重要举措。各分局、县(市)局人境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跨省通办”专项工作联络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内做好联络人、联系电话更新维护,及时查收“跨省通办”业务请求,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跨省通办”业务协同高效运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将对本市的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出具虚假证明等问题,一律予以通报,并纳入县级人境部门年度考核考评。

(四)加快硬件配置。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需配置扫描仪等工作必须的设备。各地立足现有条件、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完成湘鄂赣地区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

 

附件:1、户籍事项证明参考样式一

      2、户籍事项证明参考样式二


附件1

 

户籍事项证明参考样式一

(“跨省通办”专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证明事项

申请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申请出具关于以下事项的证明:

 

 

证明内容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派出所)调查核实:

 

 

 

出具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注:此证明仅证明户籍登记情况,如有疑问,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具内容进行解释。


附件2

户籍事项证明参考样式二

(“跨省通办”专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证明事项

申请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申请出具关于以下事项的证明:

 

 

证明内容

经查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证明申请人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址:

 

 

出具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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