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曾文谦解读《益阳市公安局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6 作者: 来源:益阳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益阳市公安局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柔性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曾文谦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益阳市公安局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二、制定《清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清单》是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益法办[202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执行《清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合法合理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防止借柔性执法之名“执法放水”“柔性滥用”。

2、教育先行原则。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开展执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3、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

五、《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明确了娱乐场所、保安公司服务有《清单》所列2种情形,且初次违反,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2、明确了网络运营者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清单》所列2种情形的,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后及时整改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3、明确了旅馆业有《清单》所列情形的,即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在行政执法领域推柔性执法,既是执法方式创新,也是服务企业、群众的具体举措,在实现有效执法监管的同时,准确把握“情、理、法”的辩证关系和“时、度、效”的综合考量,不断提升我市公安机关执行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相关文件: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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