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2﹣06001
益公发〔2022〕19号
益阳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益法办[202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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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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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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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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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规定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
公安机关 |
初次违反,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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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
公安机关 |
初次违反,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朋友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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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
公安机关 |
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后及时整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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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公安机关 |
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后及时整改的。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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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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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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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的 |
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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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http://gaj.yiyang.gov.cn/12370/12378/content_1663881.html